内阁拒绝释放旧车

2025-05-02 18:56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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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斯兰堡:

  政府拒绝了对滞留在不同港口的古董车给予一次性豁免的建议,指出这些车是违反政策进口的,进口商不能获得事后许可。

  在最近的一次会议上讨论商务部的提议时,内阁仔细考虑了信德省高等法院的意见。

  它注意到联邦税务局(FBR) SRO 833(1)/2018关于根据进口政策令(IPO)禁止进口古董车造成的明显异常。内阁表示,虽然他们对信德省高等法院的指示给予了最高的尊重,但集体认为,商务部提出的对所有老式汽车的一次性进口许可是不可能给予的。内阁表示,2018年7月3日的SRO 833(1)/2018只规定了古董车在允许进口的情况下征收的关税和税收。

  因此,在FBR的sro中,对进口项目的关税或税收的简单说明并不自动意味着允许进口。内阁指出,有关古董车的进口违反了《首次公开招产法》的禁令,仅凭它们是进口的这一事实,并不意味着它们的进口商有权获得违法行为的事后许可。

  内阁审议了“一次性放宽规定,为老爷车的上市扫清道路”的摘要,但根据记录的理由,没有批准该提案。

  有人指出,商务部早些时候已于2023年7月25日向内阁提交了一份摘要,要求放行所有滞留在港口的古董车,但要缴纳关税,并额外征收适用关税的10%。然而,这个提议被拒绝了。内阁成员指出,信德省高等法院在其2024年11月13日的命令中指示内阁司将此事重新提交联邦内阁。

  此前,商务部于2018年5月向内阁提交了一份建议允许进口老爷车的摘要。然而,由于必要的SRO没有经过法律和司法司的审查,商务部被指示将摘要提交给下一届当选政府。

  与此同时,FBR于2018年7月3日发布了SRO 833(1)/2018,规定对进口古董或经典汽车征收每辆5000美元的累计关税。尽管在IPO中有禁令,但它还是被强制执行了。然而,由于限制,它从未实现。

  2019年1月,商务部向经济协调委员会(ECC)提交了一份摘要,建议修改IPO,允许进口老爷车。然而,该提议被拒绝了。

  古董车进口商向不同的高等法院申请放行他们的汽车。虽然有几家法院下令释放他们,但信德省高等法院的一个更大的法官席发出指示,要求联邦内阁考虑一次性放松监禁的申请。

  信德省高等法院在2023年4月3日的命令中指示商务部根据2021年10月27日和2023年4月3日的判决,通过口头命令将此事重新提交内阁决定。

  因此,这个问题被提交给一个内阁委员会,该委员会指示这个问题应在联邦内阁中讨论。

  该委员会建议,原则上允许2015年7月3日至2022年3月7日期间进口的所有老爷车一次性通关,但需缴纳关税,并额外征收适用关税10%的附加费。

  根据这一建议,商务部于2023年7月25日向内阁提交了一份题为《老爷车一次性放宽规定》的摘要。但是,在去年8月9日举行的内阁会议上,并没有批准上述内容。

  最近,信德省高等法院在其2024年11月13日的命令中指示,考虑到法院的判决,将此事重新提交联邦内阁。内阁被指示在三周内通过一项“讲话令”,并说明理由。

  商务部表示,在商务部向内阁提交摘要之前,FBR根据《商业规则》第8条进行了磋商,同意给予一次性放松放行古董车的建议,但需对C&F价值征收至少25%的附加费,并规定只有2018年7月3日至2022年3月7日期间进口的车辆才能获得放行。

  此外,FBR还提供了一份被困在各个港口的老爷车清单,放在内阁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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