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23 01:00来源:本站
吉隆坡:周五(9月20日),两名男子因去年5月在一辆车里强奸一名18岁女孩而被判11年监禁和两次鞭刑。
法官Izralizam Sanusi判处27岁的卡车司机B. Satia和他的朋友T. Khanesen, 31岁,一名建筑工地主管,在辩方未能在辩方案件结束时提出合理怀疑后。
“在法院考虑到减刑和尽可能公平地权衡事实后,两名被告要求缴纳良好行为保释金是不合适的。”
“因此,法院判处两名被告11年监禁,并鞭刑两次,”Izralizam法官说,他下令于周五开始服刑。
早些时候,分别代表Satia和Khanesen的律师Muhammad Amin Abdullah和K. Ponnusamy申请以良好行为担保的形式进行惩罚,考虑到两名被告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并且是初犯。
蓬努萨米说:“我们还要求暂停执行,等待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
副检察官Nor Aisyah Mohamed Zanyuin反对良好行为保释金的要求,因为他所犯的罪行是强奸,这是一种严重的罪行。
“控方要求严惩,作为对两名被告的教训,使他们对所犯的罪行负责。控方要求立即判处监禁,以强调公众的反对,惩罚罪犯,最重要的是保护妇女。”
法院允许推迟执行判决,但将保释金从9,000令吉增加到11,000令吉,以确保两名被告在未来的诉讼中出庭。
在2月开始的整个审判期间,共有14名控方证人和7名辩方证人,包括两名被告被传唤。
去年5月24日,萨提亚被控涉嫌于2023年5月13日凌晨5点20分在马鲁里Jalan Tun Razak娱乐中心强奸一名18岁女孩。
Khanesen还被指控于早上5点06分在同一地点对同一名受害者犯下同样的罪行。
这两项罪行都是根据《刑法典》第376(1)条起诉的,该条规定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和鞭刑。——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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