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法律必须克服与其他法律的冲突

2025-05-23 03:22来源:本站

  

  乔治城:根据获得的反馈,为了使拟议的《信息自由法》(FoIA)有效,克服其他法律构成的“障碍”至关重要。

  联合政府的另一个标准是确保所有政府部门都雇用信息官员(IOs)来处理公众的信息请求。

  这些是使用雪兰莪州和槟州政府在2010年和2011年批准的信息自由法令的个人的观点,该法令允许获取有关政府项目和倡议的信息。

  Sahabat Alam Malaysia秘书S. Mageswari说,在槟城一个开发项目的社会影响评估(SIA)和交通影响评估(TIA)等问题上寻求信息的研究官员在能够查看这些文件之前遇到了障碍。

  然而,她说版权法禁止他们获得这些文件的副本。

  “填完表格,说明要求的文件后,我们去了各自的部门领取。

  她昨日表示:“尽管我们被允许查看SIA并做笔记,但我们被禁止获取文件副本,甚至不能拍照。”

  她说,也有一些情况下,一开始无法获得文件,以环境部门(DOE)没有某种环境影响评估(EIA)报告为例,因为它是项目发起人的“所有”。

  “在经历了一系列程序和提出要求之后,我们才拿到了一些文件。

  马格斯瓦里说:“对于那些不熟悉流程的人来说,他们可能永远无法获得必要的文件。”他呼吁做出改进,以简化各部门之间的流程。

  槟城和雪兰莪州通过法令后,州政府部门任命了管理人员来管理信息的储存和处置。法令和一系列规章管理着他们的权力。

  查阅资料的申请必须通过填写一份表格向行政管理处提出,表格上载有申请人的详细资料、所要求的文件、要求的目的、查阅方法,并收取象征性的费用——在该特定年份索取任何资料的要求收取50令吉,而索取过去资料的申请则每隔一年收取100令吉。

  法例订明,各法团须在申请日期起计14个工作天内,就申请作出书面回应。

  然而,如果资料是从第三者取得,例如标书,而资料一经公布可能会引致泄密,或涉及商业秘密,则法团可拒绝披露。

  不得披露的其他信息包括可能影响国家经济、任何个人的健康和安全、预防或侦查犯罪的信息,或者这些信息已经公开,或者根据《官方保密法》被列为机密的信息。

  巴生谷居民Isad Chung在谈到他在雪兰莪州立法的经历时说,并不是所有的州部门都任命司法专员来处理公众的要求。

  “雪兰莪州也很长时间没有任命上诉委员会。自2022年提出上诉以来,我一直没有后续行动。

  “我确实接到了雪兰莪州注册办公室的电话,但那只是为了确认我是否还想继续上诉,”他哀叹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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