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29 07:52来源:本站
吉隆坡:武吉安商业犯罪调查部(CCID)表示,拖欠汽车贷款的人不应该损坏即将被收回的车辆,因为这将被视为犯罪行为。
该公司董事拿督斯里拉姆利穆罕默德优素福表示,该车辆由银行或金融机构等其他方正式拥有。
“这本身不是商业犯罪,但它属于刑事法典第427条,用于造成损失或损害的恶作剧。
“人们不应该采取这种行动,因为这最终会对他们有害,”他在昨日接受采访时表示。
他是在评论社交媒体上流传的一段视频,视频显示一名女子和一名男子正在损坏一辆即将被收回的汽车。
最初,视频附带的社交媒体帖子称,视频中看到的其中一个人是车主,他已经八个月没有偿还贷款,因此导致汽车被收回。
然而,发布视频的人后来澄清说,这个人实际上是按时还清了每月的还款,但他没有直接向银行付款,而是把钱寄给了原车主,而原来的车主实际上是没有偿还贷款的人。
马来西亚反强奸、攻击和抢夺小偷组织(Marah)的创始人Dave Avran说,公众应该避免“sambung bayar”(接受分期付款),因为考虑到汽车仍在卖方名下,这对买方来说是一个赔钱的买卖。
“在(病毒视频)的情况下,买家向业主付款,但业主没有向银行付款。即使买方直接向银行付款,业主也可以合法地拒绝姓名转让。”
Avran表示,即使是由律师起草的“sambung bayar”协议,也不被银行或道路运输部认为具有法律约束力。
“因此,车主可以随时要求归还汽车,或者要求支付转让费用,最坏的情况是直接拒绝转让。”
他补充说:“最好是在你的经济能力范围内买车,并直接与银行打交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