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02 11:13来源:本站
吉隆坡:一名退休男子要钱,行为像暴徒一样,拒绝透露是谁送钱的,他被一家讨债公司骚扰,因为他欠了一笔不欠的债。
62岁的Chong Wan yong来自雪兰莪州拉旺,他一直受到两名男子的恐吓,这两名男子声称代表一家讨债公司。
自2024年12月以来,两人至少六次出现在他的家中,采取了激烈的策略,比如大喊大叫,谩骂,称他为骗子,并在他家大门上贴上诽谤告示,称他为“骗子”。
他们还多次给他打电话恐吓他。
该公司前董事万勇(Wan yong)于2014年辞职。
马华公共服务和投诉局局长拿督斯里Michael Chong说,一年后,他所在的公司卷入了与一家硬件公司的法律纠纷。
尽管他和其他董事都有牵连,但该案于2018年得到解决,法院裁定万勇不承担任何未偿债务的责任。
尽管如此,讨债人还是要求他支付10万令吉,但没有给出任何解释。
当被问及是谁雇佣了他们时,这些收债人拒绝透露任何信息。
周一(2月24日),在Wisma MCA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Chong表示:“万勇仍然不确定这些钱是由银行还是由卷入过去纠纷的硬件公司发出的。”
Chong谴责了收债人的行为,并对银行雇佣代理机构进行骚扰的可能性表示担忧。
“如果这是来自银行的,我们想知道为什么要聘请讨债公司来做这项工作。
“如果不是来自银行,那么这些收集者怎么会有这么多关于受害者的信息?”
“银行可以访问个人信息。如果他们参与聘请这些第三方机构,这是非常不专业的。
“金融机构不得从事此类行为。债务催收应该专业地进行,而不是在人们的家中进行恐吓。”
他进一步透露,这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
“这只是冰山一角。我们收到了许多关于收债人在受害者家中或办公室骚扰他们的投诉。”
到目前为止,万勇已经就这些事件向警方提交了四份报告。
据律师Ivan Tan称,警方已将此案归类为“无进一步行动”(NFA),并表示只有在这些收藏者闯入受害者家中时,他们才能进行干预。
“直到今天,受害者仍然不知道是谁派这些讨债人来的,”谭说。
“我们谨建议警方根据《刑法》第506条调查此案,该条涉及刑事恐吓。
谭说:“这起案件也可能涉及诽谤法,特别是刑法第499条,因为受害者被公开指控为骗子,尽管法院裁定他不对任何债务负责。”他补充说,需要加强执法,以遏制债务催收机构使用非法骚扰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