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纳塔克邦高等法院事故案:自行车上的额外乘客构成过失

2025-07-12 06:23来源:本站

  

  在最近的一项裁决中,卡纳塔克邦高等法院减少了对一名在摩托车事故中受伤的妇女的赔偿,理由是她的共同过失。高等法院强调,该名女子明知有风险,与四名乘客乘坐一辆摩托车。

  法官Hanchate Sanjeevkumar批准了保险公司ICICI Lombard company Ltd对汽车事故索赔审裁处在事故案件中的判决和裁决提出的上诉。

  公司对赔偿数额提出质疑,声称索赔女子对事故的疏忽负有责任。

  该公司的律师提出,这是一起从自行车上摔下来的案件,因此,该公司没有责任赔偿车主并支付赔偿金。

  律师争辩说,即使索偿人被控是骑在靠背上的人,但当时有三人骑在电单车上,而该电单车打滑,索偿人明知有三人骑在电单车上,却为自己招致构成共同过失的风险。

  另一方面,索赔人的律师提出,索赔人是一名骑乘者,因此索赔请愿书是可维持的。他认为,仅仅因为摩托车上有30亿人,并不能说索赔人也对事故负有疏忽责任。

  高等法院同意保险公司律师提出的论点。法院认为,索偿人明知摩托车上有四人,由于自己是骑座人,因此对事故也有过失。

  “……这相当于事故的共同过失的20%。因此,无论本法院决定赔偿金额如何,索赔人都只能获得该赔偿金额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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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院注意到,法庭在不同的项目下向索赔人提供了5,87,029卢比的赔偿,法院认为,由于索赔人并非因事故造成的残疾而被终止服务,因此她无权获得因残疾而造成的未来收入损失的任何赔偿。

  此外,法院认为,她只有权获得5万卢比的福利损失赔偿。

  因此,虽然部分允许公司的上诉,但法院认为索赔人有权获得重新计算的赔偿金额的80%,总计3,31,383卢比,以及年利率6%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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