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因强奸青少年而受审

2025-08-02 17:12来源:本站

  

  吉隆坡:两名被停职的警察在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强奸和勒索案中声称受到刑事指控。

  31岁的穆罕默德·法兹鲁尔·拉齐·尤努斯被带进法庭时戴着口罩,他面临着对17岁受害者的四项性侵犯指控。

  根据第一项指控,1月9日晚上10点30分左右,他在一辆警车里强奸了这名女孩。

  从第二项指控到第四项指控,被告涉嫌在同一地点和同一时间对同一受害者实施非自然性行为,违反自然秩序的肉体性交和性侵犯。

  根据《刑法典》第376(1)条和第377C条以及《2017年儿童性犯罪法》第14(a)条,被告可能被判最高20年监禁,并可能受到鞭刑。

  同时,根据刑法典第377CA条,被告将面临最高30年的监禁和鞭刑。

  穆罕默德·法兹鲁尔是两个孩子的父亲,昨天在开庭法庭法官诺希拉·卡玛鲁丁面前宣读指控后,他拒不认罪。

  副检察官Nor Azizah Mohamad为每项罪行提供了2万令吉的保释金。

  “我们还要求被告不要打扰证人,并到最近的警察局报到,”检察官说。

  穆罕默德·法兹鲁尔的代理律师G. Visvanathan Nair要求最低保释金,理由是他的当事人没有潜逃风险。

  "我的当事人患有重症肌无力,这是一种慢性自身免疫性神经肌肉疾病,由于神经和肌肉之间的沟通受损导致肌肉无力和疲劳。

  他说:“保释金也不应该被用来惩罚一个人,因为在法庭证明他有罪之前,他被认为是无辜的。”

  法庭为所有控罪定了2万令吉保释金,并定在3月12日提堂。

  在地方法院,Muhammad Fazrul还和他的搭档Kons Muhammad Adib Aikal Sharul Nizam一起面临另一项勒索指控。

  他们共同被控以在同一日期和时间在Jalan Ampang Hillview附近传播他们的亲密视频为由,向受害者及其男友勒索500令吉。

  根据《刑法典》第384条,这项指控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罚款或定罪后处以鞭刑。

  裁判官Amalina Basirah Md Top为每名被告定了4000令吉的保释金。

  据了解,两人提高了保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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